老年人服务
一、所属机构:崇左市老龄办
二、事项类别: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三、《老年人优待证》种类:分红、绿两种颜色,其中红色证发放对象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绿色证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
四、老年人优待证享受待遇:
崇左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崇左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在无体育赛事的情况下,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崇左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崇左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凭红色《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汽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在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的地区,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车费,由公交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优惠或减免。
备注: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队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证享受地方同等待遇。
五、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电话 |
江州区老龄办 |
崇左市江州区沿山路172号 |
0771—7821008 |
扶绥县老龄办 |
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街178号 |
0771-7530429 |
大新县老龄办 |
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32号 |
0771—3628849 |
天等县老龄办 |
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丽川路 |
0771—3533799 |
宁明县老龄办 |
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新宁路151号 |
0771—8621018 |
龙州县老龄办 |
崇左市龙州县都兴街四区34号 |
0771—8812360 |
凭祥市老龄办 |
崇左凭祥市南大路7号 |
0771—8527473 |
《老年人优待证》办证
1、办理条件
(1)户籍在崇左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自愿办理老年优待证的。
(2)户籍不在崇左市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崇左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一年且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自愿办理老年优待证的。
2、所需申办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老年人亲属或老年人所在单位、社区可凭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或代办单位(社区)证明到老年人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办。
3、办理机构
(1)户籍在崇左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2)户籍不在崇左市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一年且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到配偶或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3)老年人亲属或老年人所在单位、社区可凭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或代办单位(社区)证明到老年人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办。
4、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跟随户籍在崇左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一年且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到配偶或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
(2)工作人员当场验证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60个工作日后,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本县(市、区)老龄办领取《老年优待证》。
5、收费标准
《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免费向老年人发放,不收费。
6、办理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人民政府文件(桂政发〔2009〕76号)
(2)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崇左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崇政发〔2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