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崇左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2-17 11:13                

 关于《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88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崇左市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特色小镇是指相对独立于城市中心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崇左市特色小镇的培育应突出产业发展能力,主要以建制镇(乡)、产业园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特色旅游集聚区等为载体进行培育。培育特色小镇,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链完善延伸,更好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集聚产业人口,激发县域经济活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利于完善设施服务,建设宜居城镇,整体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有利于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88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更好地推动我市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委于20178月编制了《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二、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特色小镇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实现小城镇大集聚、小产业大市场、小领域大创新。以培育特色小镇为抓手,带动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休闲旅游养老、食品糖业、农产品加工、边境贸易等产业发展,做强优势企业,建成一批经济(生态)强镇,激活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统筹城乡新平台、经济发展新引擎、特色营造新典范。

  三、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千镇一面。依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二是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

  四、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的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5个以上全国特色小镇、7个以上自治区级特色小镇、10个市级特色小镇。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要求,只有列入市级培育名录的才能申报自治区级以上特色小镇,则到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22个以上市级特色小镇。按年度分列计划培育名单如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名单):

  2017年:江州区新和甜蜜小镇、大新县硕龙跨境旅游小镇、龙州县水口边贸小镇、扶绥县东门工贸小镇。

  2018年:凭祥市友谊边关旅游(边境互市)小镇、扶绥县山圩林产品小镇、江州区驮卢工贸小镇、宁明县爱店边贸小镇、大新县下雷工贸小镇、龙州县上金乡左江旅游小镇、天等县向都壮文化小镇。

  2019年:扶绥县渠黎农业综合开发小镇、天等县东平工贸小镇、江州区那隆农业综合开发小镇、宁明县海渊农业综合开发小镇、凭祥市夏石工贸小镇、龙州县上龙乡观光农业小镇、大新县堪圩乡田园旅游小镇。

  2020年:扶绥县岜盆科普生态小镇、凭祥市上石观光农业小镇、天等县龙茗壮文化小镇、龙州县响水左江旅游小镇。

  五、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的内容摘要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要求:产业定位、规划引领、明确建设内容、运作方式

  (三)创建程序:自愿申报、审核公布、年度评估、验收命名。

  (四)政策支持:建设用地激励、补助资金激励、财税优惠激励。

  (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人才培养保障。

  六、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产业定位。要细分特色小镇产业类型,选择一个具有地方特色和明显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防止特色小镇“一哄而上”“遍地开花”,防止将已建成的各类小区、园区列为特色小镇。每个特色小镇要重点发展一个主导产业及2—3个联动产业。鼓励特色小镇的主导产业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小镇特色产业品牌。要推动主导产业要素集聚、产业升级,不断完善产业上下游链条,提升产业链意识和智慧,或构建新链条,加快形成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单打冠军”。要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在特色小镇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做强优势企业。要协同推进联动产业发展,加快特色小镇产城融合,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统筹生产、办公、生活和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建成集生产、服务和消费于一体的综合体,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要重点培育边境贸易、健康养老、民族文化、休闲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本地产业型市场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强化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

  (二)规划引领。要按照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五位一体”方式创建特色小镇。自列入培育名单起,1年内要完成特色小镇总体规划编制和特色小镇培育策划,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城乡规划不一致的,必须先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特色小镇选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文化、旅游及产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的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机制,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发展建设规划要做好与上位相关规划的衔接,并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指导,每个特色小镇均需安排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

  要结合各自特点统筹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将特色小镇建成集文化展示、旅游观光、产业集聚、生态保护、生活宜居等为一体的城镇生产生活综合体。文化展示方面,要深度研究挖掘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和产业文化,将文化展示融入到小镇规划建设和生活中,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村镇风貌,以及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群落,让小镇居民和创业者既能享受现代城市生活,又能留住绿水青山。每个小镇都要实现文化展示“四个一”的目标,即突出一个主题文化品牌、建设一个文化场馆、打造一个小镇公园、形成一个具有独特文化肌理和建筑风貌的小镇核心区。旅游观光方面,工、农、贸、新兴产业类小镇需按照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建设,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类小镇需按照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生态保护方面,要加强环境整治,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突出绿化美化,加强空气污染治理,发展清洁能源和循环利用体系,推广绿色建筑,将特色小镇所在地建成自治区级以上园林城镇。生活宜居方面,要完善交通路网,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创业者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推进民生服务的智慧应用,打造智慧小镇。

  特色小镇原则上按1—3平方公里面积进行建设,原则上轻资产型(生态、文化、旅游等)社会投入要达到8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重资产型(工业、贸易等)社会投入要达到16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严格控制特色小镇的房地产开发,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及配套用房、文化养生旅游设施等建设,防止“变相圈地”和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名变相实施房地产开发。

  (三)明确建设内容。按照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五位一体”方式创建特色小镇,加快建设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创建产业园区(开发区),推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要建设内容由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经济和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投资等6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具体需要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四)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行PPP模式投资建设管理。

  七、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的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市级特色小镇申报每年组织1次(从2017年开始第1次申报),按照创建内容标准,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特色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营商环境改善措施,并附相关城镇规划)。

  (二)审核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基础上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联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分批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三)年度评估。对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小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评估,对达到发展目标要求的将兑现扶持政策。

  (四)验收命名。对达到创建内容标准要求,通过市本级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并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和审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崇左市特色小镇。

  确定市级培育特色小镇的程序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主申报(或市直主要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公布,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为培育期。培育期完成后,经考核达到预期成效的,转为建设小镇;未达到成效的,再培育1年,次年考核仍未达到成效的,退出培育名单。建设小镇的建设周期为2年,达到预期成效并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的,报请市政府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延期一年,次年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市级特色小镇建设资格。

  八、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的政策支持

  (一)建设用地激励。特色小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自治区和各设区市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探索特色小镇建设与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协同推进工作模式,集中整合各方资源,打造精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由市本级提请自治区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具备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特色小镇,增减挂钩试点指标由市本级提请自治区应保尽保,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可按规定有偿流转使用,拓宽特色小镇建设资金来源。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存量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对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改建或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补助资金激励。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和建设资金,由各地筹集和整合,市本级财政只给予补助部分前期经费,其中2017年市本级财政拿出250万元,给予每个小镇10万元补助;2018年市本级财政拿出750万元,给予每个小镇30万元补助;2019年,市本级财政拿出1000万元,给予每个小镇40万元补助;2020年,市本级财政拿出1000万元,给予每个特色小镇40万元补助。从25个小镇列入市级培育名单起,市本级财政即按年度拨付前期工作补助经费,用于启动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直至市级特色小镇建设期满并获得市级特色小镇命名称号或获批列入广西或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名单为止。若市级特色小镇在培育和建设期,获得广西或全国特色小镇培育的,自获批之日起,转由自治区或国家实施补助资金激励,并享受自治区或国家的相关支持政策,其中,属于旅游、科技、边贸、工业的特色小镇,奖励资金从相关部门的经费中安排。县级特色小镇的支持政策由各县(市、区)出台,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安排。

  (三)财税优惠激励。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整体打包列入年度市本级重点项目的,所含子项目可享受市本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特色小镇自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之日起,市本级负责提请自治区据其规划空间范围内实际上划自治区财政的税收收入情况,通过统筹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规划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信贷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优先支持项目方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贷款。




政策文件:崇政办发(2017)89号:关于印发《崇左市培育特色小镇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箱:

崇左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桂ICP备:15007125号 网站标识码:4514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