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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共有25个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扩权强县事项)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扩权强县事项)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扩权强县事项)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扩权强县事项)

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扩权强县事项)

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扩权强县事项)

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扩权强县事项)

建设项目(非辐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扩权强县事项)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重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扩权强县事项)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扩权强县事项)

转移危险废物审批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意

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中午或者夜间在城市市区内使用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机械作业证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扩权强县事项)

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扩权强县事项)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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