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崇左  >  公共服务  >  证件办理  >  户籍办理

户口迁移

发布日期: 2017-11-04 17:24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户口迁移

  服务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服务对象:个人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0元

  办理地点:落户地派出所

  咨询电话:扶绥县7513676;大新县3623020;天等3531160;

            宁明县8688863;龙州县8832755;凭祥8535008

            江州区7988060

   法定依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定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崇政发【2016】15号)

  所需材料:

  一、居民迁往本市城镇地区落户

  1.投靠落户

  申请入户人填写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入户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投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还须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亲属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材料;其它亲属投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购房、建房落户

  申请入户人填写《购房户口迁移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申请人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3.务工人员落户

  申请入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申请人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4.投资经商人员户口迁入

  申请入户人填写《投资经商户口迁移申请表》

  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属多名投资者兴办企业的,提交其他投资者同意其使用纳税指标的申请报告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5.优秀农民工落户

  申请入户人填写《经商务工人员户口迁移申请表》

  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证书;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6.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申请入户人填写《各类人才户口迁移申请表》

  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或《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7.工作调动户口迁入

  申请入户人填写《各类人才户口迁移申请表》

  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令(省直属的单位或部门需由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调令)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本人及随迁配偶及子女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已成年子女还需提供未婚证明;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8.录用公务员、招干户口迁入

  申请入户人填写《各类人才户口迁移申请表》

  县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录用证明及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录用单位出具证明;

  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9.部队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申请人书面申请;

  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件;

  军官证;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部队提供的入户(地址)介绍信。

  10.赡养抚养户口迁入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司法部门出具的抚养或赡养协议公证书;

  社居委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户籍民警调查核实报告。

  二、城镇地区居民迁往本市农村地区落户

  办理条件及规定:除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离婚迁回原籍、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等国家允许户口迁入外,市县外城镇居民和本市城镇居民回原籍农村生活并要求迁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在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前提下,须在原籍农村拥有合法手续自建房(含配偶、父母、子女名下自建房),并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

  1.因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申请入户人填写《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申请人及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

  派出所出具其实际居住地的调查意见;

  注:如本人实际居住在城镇,且在城镇已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允许迁往农村落户,建议其在城镇申请落户。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办理条件及规定: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身边无子女的可将户口迁至其本市农村户籍的子女处。

  申请入户人填写《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申请人(父、母)及入户人(子、女)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申请入户人与被投靠人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派出所出具其实际居住地的调查意见。

  3.离婚迁回原籍

  离婚当事人书面申请;

  离婚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离婚当事人离婚证或法院部门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派出所出具其实际居住地的调查意见;

  4.军人转业退伍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迁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军人转业退伍回原籍农村恢复户口的按照《退出现役恢复户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迁回原籍农村落户按照《大中专学生(含技工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办理。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实际居住在城镇,且在城镇已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允许迁往农村落户,建议其在城镇申请落户。

  5.城镇居民回本市县原籍农村生活并要求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申请入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房屋权属证明;

  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

  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在原籍农村的迁出情况和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如本人实际居住在城镇,且在城镇已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允许迁往农村落户,建议其在城镇申请落户。

  三、市县外农村居民、本市县内农村居民迁往本市农村落户

  办理条件及规定:除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离婚迁回原籍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等国家允许户口迁入外,市县外农村居民和本市县内农村居民回本市县原籍农村生活并要求迁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在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前提下,须在农村拥有合法手续自建房(含配偶、父母、子女名下自建房),并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所需材料参考城镇居民迁往我市农村地区落户所需材料。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箱:

崇左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桂ICP备:15007125号 网站标识码:4514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