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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发布日期: 2017-11-05 12:02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服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服务对象:个人

  法定办结时限:30日。(理由: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中央事权,不宜更改。)。

  承诺办结时限:往来台湾通行证8个工作日签发,前往台湾签注5个工作日签发。

  收费: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8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15元;

  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80元。

  办理地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崇左市:7968292;扶绥县7521558;大新县3628509;天等县3526609;宁明县8624761;龙州县8816336;凭祥市8535266;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3.居民身份证;

  4.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5.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6.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或者军校学员证;

  7.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8.损毁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0.定居国外的证明;

  11.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12.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1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证;

  14.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15.《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16.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17.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18.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19.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

  20.委托人的委托书;

  21.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22.代办单位公函;

  23.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24.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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