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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发布日期: 2017-11-05 12:03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服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服务对象:个人

  法定办结时限:4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自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澳门治安警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及申请人进行亲子鉴定、公示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收费:40元/本。

  办理地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崇左市:7968292;扶绥县7521558;大新县3628509;天等县3526609;宁明县8624761;龙州县8816336;凭祥市8535266;

  所需材料:

  1. 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 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粉红色和白色);

  3. 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浅蓝色和白色)

  4.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5.居民身份证;

  6.户口簿;

  7.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8.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9.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10.港澳关系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1.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2.港澳关系人的外国护照;

  13.港澳关系人的香港签证身份书复印件;

  14.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15.申请人的结婚证明;

  16.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结婚公证;

  17.《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8.偕行子女由即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19.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亲子鉴定结果;

  20.港澳关系人在港澳无子女的证明;

  21.港澳关系人的结婚证明;

  22.申请人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

  23.申请人由定居港澳的父亲或者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4.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25.内地母亲(父亲)的居民身份证;

  26.内地母亲(父亲)的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7.父母的结婚证明;

  28.填写完整的《亲子鉴定申请表》(附申请人及监护人的各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29.中文翻译文本;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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