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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办理

发布日期: 2015-06-25 16:11                

  一、办理对象 

  崇左市常住户口公民 

  二、申领条件 

  1.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受理机关 

  县(市、区)公安机关户籍办证大厅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四、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将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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