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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登记

发布日期: 2017-11-04 17:23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注销户口登记

  服务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0元

  办理地点:口所在地派出所

  咨询电话:扶绥县7513676;大新县3623020;天等3531160;

            宁明县8688863;龙州县8832755;凭祥8535008

            江州区7988060

  所需材料:

  一、死亡登记

  1)申报人书面申请;

  2)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国外死亡的,出具经翻译公证的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并附翻译机构资质证书);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宣告死亡或失踪判决书;(对无法取得有关死亡医学证明材料的,可凭单位出具死亡证明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死亡证明;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并经户籍民警调查核实)。

  二、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1)应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

  三、定居港澳台和取得外国国籍注销户口

  1)定居港澳台注销户口

  本人书面申请;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通知书》。

  2)取得外国国籍、定居国外注销户口

  本人书面申请;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他国国籍证书或他国护照等(由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四、失踪人员注销户口

  1)申报人书面申请;

  2)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失踪人的户口簿;

  4)居(村)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

  5)法院失踪公告;

  6)法院的失踪宣告判决书。

  7)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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