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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发布日期: 2015-06-06 00:00                

  
  (一)申请条件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申请程序
  1. 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凭申请书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填写《地(市)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上 2寸母子半身照片两张。
  2 .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到县(市、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组织县级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初审小组初筛,对病残儿疾病进行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将《地(市)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父母双方申请书、疾病证明、病历、社会调查、家系调查、辅助检查报告单(包括 CT片、 X光片)等材料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级医院体检时交)。
  3. 体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联系好市级医院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通知父母带孩子及孩子 1寸半身照片到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自理)。体格检查中的疾病证明、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单(包括 CT片、 X光片)等材料,交到指定的地点。
  4. 鉴定时间:每年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学专家进行一次鉴定,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通知父母带孩子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
  5. 鉴定结果及审批程序:鉴定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通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再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通知家长。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在其父母所在单位张榜公布一个月后,由单位将张榜公布情况反馈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再反馈到市卫生计生委,如群众无异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批复给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准许办理手续,最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办理《二孩生育证》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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