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1-10 16:32                
申办《离婚公证》所需材料告知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在国外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有关部门发给申请人的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遗失离婚证原件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4、解放前离婚的,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离婚时间、离婚地点。居住地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如无法取得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村委)证明的,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并了解自己离婚情况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
5、申请人的外文译名。
6、如代办,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崇左市公证处电话:0771-7836512。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