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1-10 16:32                
申办《结婚公证》所需材料告知单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在国外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一九五0年五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以前结婚的申请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列申请人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登记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居住地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如无法取得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村委)证明的,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以后(即一九五0年五月一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提取结婚证存根,才能到公证处办理。
6、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申请人要提供2张二寸彩色证件照(若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相片)。
7、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外文译名。
8、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崇左市公证处电话:0771-7836512。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