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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3-31 09:10                

   据相关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崇左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再收取婚姻、收养登记费。此前,婚姻登记费用为每对新人9元工本费,收养登记费用每件250元。

  3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明确规定:从20174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328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自治区民政厅也下发了《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到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崇左市民政局接到相关通知后,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不得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收养登记费,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乱收费、变相收费现象,与全国同步停征,确保此项惠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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