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2-01 18:51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 3张2寸的双方当事人的彩色免冠合照。
注意:外文证明需通过相关机构翻译成中文,有效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