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2-01 18:43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 双方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本人的免冠彩色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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