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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迎来“全面两孩”时代

发布日期: 2015-12-31 21:50                  作者:崇左市卫生计生委

 

   

中国人12月27日迎来历史性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演变

1.上世纪7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

2.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载入宪法。

3.1980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4.1984年,开始“开小口、堵大口”——中国现行生育政策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完善形成。

5.2002年,中国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6.2013年启动实施“单独二孩”(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7.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新人口计生法作出五处修改:

1.明确一孩二孩都可延长生育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3.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此前,在提交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在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因此,修改决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4.决定还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5.决定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同时,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去“实施假节育手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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