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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办理所需材料及程序

发布日期: 2015-06-02 00:00                

  
  1.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市申请孤儿养育审批表》、提供孤儿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关于孤儿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加盖村、居委会和乡镇、办事处政府公章)、公安部门关于孤儿父母情况的证明材料。
  2. 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者签署意见,报送市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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