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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

发布日期: 2015-06-06 00:00                

  
  (一)执行政策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60岁以上)
  (二)执行时间: 2005年起(广西)
  (三)申请条件 :
  1 .本人为本辖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3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子女,现存活 1个子女或者 2个女孩。
  4 . 1933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年满 60周岁。
   (四)申请人提供材料 :
   申请人据实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本人页、户口主页、增减页)。
  3 .本人一寸半身免冠相片 2张。
  4 、本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5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姓名页、证件号码页)。
  6 .本人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7 、特殊情形的其他说明材料。
  (五)扶助标准:每人每年 1440元。
  (六)申请时间:每年 1~ 2月份。
  (七)申请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计生部门。
   崇左市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扶绥县 7530060 大新县 3622045
  天等县 3521280 宁明县 8623598
  龙州县 8812631 凭祥市 8520269
  江州区 78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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