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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流程及所提供材料

发布日期: 2015-06-30 20:17                  作者:基层指导科

 

(一)申请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广西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依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满十八周岁死亡,不再生育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异、丧偶的;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婚后不再生育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的(缴清社会抚养费)。

以上生育含合法收养。

(二)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

2.乡级审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申办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

3.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1份。

(四)办结时限。

1.提交材料齐全或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能核实清楚的,即时办结。

2.全员人口信息库核查无法核实或信息有误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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