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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 2016-12-01 18:48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 3张2寸的双方当事人的彩色免冠合照。

  

    注意:外文证明需通过相关机构翻译成中文,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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