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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16-11-25 15: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八个一批”精准帮扶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十大行动”,确保到2019年、提前1年实现全市贫困人口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县脱贫摘帽,稳步进入小康社会,我市制定以下7项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1.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培训质量。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分别落实5家以上定点培训机构专门投入脱贫攻坚培训工作。将贫困劳动力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范围,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推进家庭服务业培训、红木产业培训、保安员培训、企业职工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按规定落实培训及鉴定补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继续推进雨露计划扶贫培训。面向贫困村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壮年劳动力,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实现转移就业为目标,开展较高技术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脱贫致富能力。(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学历教育,从源头上提高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术水平。以贫困户两后生为主要对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培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型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培育实施贫困劳动力“一村一品”技能培训,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短期“一村一品”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积极推动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探索和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6.完善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创业载体作用。完善自治区级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新建贫困县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1个。按规定用途管理使用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优先办理入园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手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完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城乡均一体化的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对基层就业和社保平台建设及服务设施补助经费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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