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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16-11-25 14:5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9 号)精神,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龄在1522周岁的未婚初中、高中毕业后(含退学、辍学等)的“两后生”,参加为期一个学年(10个月)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实行全免,由财政给予1.2万元//学年补贴。其中,培训费(含学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卧具费、实训工装费、体检费、医疗保险等费用)补贴6500//学年,生活费补贴5500//学年。培训费、生活费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各县从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分别支付6500元和5500元。补贴资金由技工院校统一申请,其中,培训费补贴按属地原则,向技工院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根据生源情况,分别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费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按实际参加培训学员人数及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率,对承接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给予补贴。学员完成一学年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100%给予补贴;学员完成1 个学期培训,没有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60%给予补贴;学员未完成1 个学期培训的,不给予补贴。生活补贴费由技工院校代为申请,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按学期分两次拨付到学员就读的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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