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1-10 17:13                
1月5日,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民警像往常一样有条不紊地为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办理相关手续。下午4时许,一名男子前来办理违章处理,该男子将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递给窗口民警后,称:“要办理违章”。民警接过证件后,按照业务办理程序,首先核实当事人的行驶证信息,发现行驶证存在疑点,并拿着行驶证到车管所进行核查,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行驶证上的文字字体与其它行驶证的文字字体不同,怀疑该行驶证是假证。随后,民警回到违法处理室询问当事人:行驶证是从哪里拿来的,驾驶人声称:“行驶证是从公司拿来的,车辆是公司的”。接着,民警对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当事人感觉情况不妙,以上卫生间为借口,消失在民警的视线。民警进一步核查,通过照片比对、证件比对以及通过内部查询,确定当事人持有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均为假证。民警等了几分钟不见当事人回业务窗口办理违章。民警立即到卫生间找驾驶人,却不见驾驶人踪影,并向群众询问有没有看见刚才来办理违章的男子去了哪里,群众称:刚才看见该男子已向后门的楼梯口走出去。
最后,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暂扣当事人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随后将证件交由城厢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