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1-10 17:14                
1月9日下午16时许,该交警大队驮卢中队民警在521县道进行道路安全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FNA***6的普通轻型载货汽车车尾箱站着一群人,这种货车载人的违法行为非常危险,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是民警当即超车上前示意该违法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违法车辆停稳后,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要求该车的驾驶人出示有效证件,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司机黄某告诉民警,因为家里有急事,又没有这么多车辆乘坐,自己贪图一时方便,让家里的亲戚都坐了上来,没有考虑安全后果。
经过民警核查,该车核载5人,而该车驾驶室及后座乘坐6人,车尾箱搭乘11人,共计搭乘了17人之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广西交通安全条例》第69条第3款规定,民警对驾驶员黄某处以15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