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1-12 16:06                
当天下午,该大队民警在龙蟠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桂A号牌的小汽车正缓缓地行驶在路上,车身油漆已出现部分脱落,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当即将该车截停,要求查看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车辆保险单等相关证件。随即,民警通过后台系统对该车信息进行详细核对,确认该车已超过使用年限,属于报废车辆。在处理时,民警发现对向驶来一辆丰田小轿车,车辆外观破旧,且锈迹斑斑,经核查,这也是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证据面前两位驾驶员承认了自己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事实,据两位驾驶员交代,尽管该车已到达报废年限,但出于侥幸心理,便上路行驶,终究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民警指出两位驾驶员行为的危害性,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在民警的教育下,两位驾驶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最后,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害人害己,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车辆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