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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将实行"两免一补" 奖补教师

发布日期: 2016-05-17 00:00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        

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将统一实行“两免一补”

  对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近日,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将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将享受免费领取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优惠政策。同时,广西还将提高寄宿制和规模较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目前,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根据《通知》,广西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广西将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和地方教材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则按照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

  提高寄宿制和规模较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据了解,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学校信息技术、教师培训、学生课桌椅更新、校舍日常维修维护等开支需求。根据《通知》,广西将会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

  目前,广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是在2014年确定的,具体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为800元。根据《通知》,广西将会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并继续落实好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 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从2016年起,取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建立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给予乡村教师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奖补

  《通知》还提出要加大对乡村贫困地区教师工资的保障力度,并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进行维修改造加固确保安全。

  在教师工资政策方面,要继续对财力薄弱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安排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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