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08-26 11:25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14〕152号)
申请条件: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办理材料: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由所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连同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地点:就读学校资助部门
办理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联系电话:0771-7870598
办理流程:
1.秋季学期,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交学校审核。
2.学校初审免学费名单,通过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免学费信息报同级学生资助办审核。
3.学校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签名确认。
4.春季学期,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情况,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学生再次签名确认。
相关表格下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