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08-26 11:26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桂教〔2012〕19号)
申请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办理材料: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户口簿(复印件)及有关证明
办理地点: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联系电话:0771-7870598
办理流程:
1.儿童家长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
2.幼儿园对儿童家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提出建议名单与档次;儿童建议名单在园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后,由幼儿园收集用于发放入园补助金的受助儿童家长银行卡(储蓄存折)资料,银行卡信息必须由家长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4.幼儿园根据受助儿童及其家长的相关材料,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后,上报至幼儿园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5.经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学期通过银行卡(储蓄存折)将入园补助金统一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
相关表格下载: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