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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教育局2015年秋期城区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及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 2015-07-13 17:28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418号)

二、班额规定

2018 年前,全面消除“大班额”,每班控制在 55 人以内,到 2020 年,班额达到国家标准:小学每班45 人以内,初中每班 50 人以内。

三、招生范围

()小学

1.江南第一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江南路往中渡方向至南津码头止;

(2)江南路往江南中学方向至公路桥(情人桥)止;

(3)新民路往江州区委党校方向至检察院止;

(4)新民路往铁道立交桥方向至江州区林业局止;

(5) 西塘屯、城西路加油站至崇左水厂止。

2.江南第二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建设路(包括丽江、上上城小区)全部路段;

(2)新华路全部路段;

(3)城西路崇左市体育场起往麻纺厂方向的其余路段;

(4)新民路党校至民族中学路段;

(5)城中村三个屯:三卡屯、朱头沙屯、屹立屯。

3.江南第三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江南第三小学附近的水口、那渠、木排等村屯;

(2)江南第三小学附近部队及工厂企业;

(3)江南路公路桥(情人桥)起往江南第三小学方向的路段。

(4)江南街道渠显村屯、江州镇那么村屯及板崇村屯(高年级)。

4.江南第四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沿山路全部路段;

(2)平阳路全部路段;

(3)友谊大道城南新区方向至江南加油站、江南粮库止;

(4)江南路从阳光大酒店起至崇左污水处理厂路段。

5.江南街道中渡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江南街道中渡社区五龙屯及中渡小学附近。

6.江南街道大村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江南街道大村和长期村屯。

7.石景林街道卜利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石景林街道卜利村屯。

8.太平街道小学和各乡镇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本辖区内各社区或行政村屯。

(二)初中

1.江南中学划片招生范围:招收江南第一小学、江南第三小学六年级毕业且符合上述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民族中学划片招生范围:招收江南第二小学且符合该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板利乡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江北中学划片招生范围:招收太平街道辖区内各小学毕业生。

4.和平中学划片招生范围:招收江南四小,江南街道辖区内中渡小学、大村小学,石景林街道的卜利小学且符合上述几所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濑湍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部分(1305)

1.江南一小:招收一年级9个班,共405人。

2.江南二小:招收一年级3个班,共135人。

3.江南三小:招收一年级4个班,共180人。

4.江南四小:招收一年级4个班,共180人。

5.中渡小学:招收一年级2个班,共90人。

6.大村小学:招收一年级2个班,共90人。

7.卜利小学: 招收一年级1个班,共45人。

8.太平中心小学:招收一年级4个班,共180人。

(二)城区中学部分(1450人)

1.江南中学:招收七年级9个班,共450人。

2.民族中学:招收七年级5个班,共250人。

3.江北中学:招收七年级7个班,共350人。

4.和平中学:招收七年级8个班,共400人。

(三)特殊教育学校(24人)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一年级2个班,共24人。

(四)城区小学二至六年级及初中八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招收插班生。

五、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09831日前出生)的儿童。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中学招生对象:城区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五种对象:

1.持城区户籍的子女: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户籍(以下简称第一种对象);

2.城区学区内购房的子女: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非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内购房(以下简称第二种对象);

3.辖区内江州区直机关单位(含军区、中直单位)工作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种对象);

4.辖区内企业或经商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第四种对象);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既非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证,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内务工(以下简称第五种对象)。

六、入学管理办法

(一)招生录取要求

由于城区学校学位有限,中小学划片招生按照下列顺序录取:

首先安置符合“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安排完毕后,再看学校剩余学额情况,按所提供的证件年限将符合“第四种、第五种”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排序,当前一批次学生(符合“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条件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的学校招生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后一批次学生(符合“第四种、第五种”条件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统一协调,另行安排学校入学,如果不服从安排或者无法安排,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各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人数招生,不准招收择校生。

(二)报名提交材料

第一种对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第二种对象:房产证的原件、购房协议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

第三种对象: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证明、在编文本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

第四、五种对象:(1)父母在该学校服务范围内办企业或经商,并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式)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2)父母一方在该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工作(务工)者:在该学校服务范围内务工证明(聘用单位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派出所签发的有效暂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七、招生报名时间

待定(以上级文件及学校公布为准)。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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