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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大新、宁明、天等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复核

发布日期: 2016-11-22 11:17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和《关于申请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团〔2012〕6号) 的要求,经大新、宁明、天等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崇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于2016年9月11日—26日,对上述三县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进行了复核。 

    按照评估认定复核工作的要求,复核组对大新、宁明、天等县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全部核查了3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达标情况,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采取座谈会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综合以上结果,复核组认为,大新、宁明、天等县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复核组将把此次复核结果报市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申请自治区的督导评估。 

大新、宁明、天等县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强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复核组建议3县继续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力度,一是继续强化政府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大统筹力度,县直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在实现基本均衡基础上,为实现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进一步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强城乡教师交流,促进城乡师资均衡和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教育人才扎根农村教育。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五是要进一步挖掘学校办学特色。 

在市级反馈会上,大新、宁明、天等县3县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力度,在巩固工作成果基础上,着力解决个别学校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不足的问题,努力使县域内每一所学校有达标的运动场地;有计划、分重点加大县财政的投入,着力解决部分农村小学功能室面积不达标的问题。同时对教师队伍配备问题、材料档案不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解决,全面夯实城乡义务教育基础,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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