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2-13 12:05                
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过程中,该县按照“重点倾斜、统筹使用”的原则,向贫困地区、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优先安排建档立卡户子女学生、寄宿制民族班、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的标准发放。
今年以来,该县积极筹措资金,按中央财政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等行为。(摘自左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