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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工商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发布日期: 2016-11-30 10:13                

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

崇左市工商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事项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审批条件

  (一)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三)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

  2、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 收费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费(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

  (二) 收费标准:80/

  (三)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2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431日起施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81[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10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11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六、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7836281

  投诉电话:0771-7836315   07717988114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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