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1-30 10:15                
崇左市工商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
二、审批依据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三、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规范: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 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 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 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 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二)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规范:
1.《广告经营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规范: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 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20日(变更10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变更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7836281
投诉电话:0771-7836315 0771-798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