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4-28 22:00                
桂工商发〔2017〕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赋予自治区工商局负责管理和公布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职责,现将《自治区工商局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自治区工商局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工商局反馈。联系人:杨春,联系电话:0771-5530352。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自治区工商局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doc 附件2--自治区工商局调整后置审批事项目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