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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发布日期: 2016-11-25 17:36                

  【办事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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