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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补充信息采集

发布日期: 2017-08-18 10:00                

   【事项名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补充信息采集

  【事项描述】

  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对其补充信息采集,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加载一社会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原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2 

办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温馨提示】

  您取得的是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您可以持营业执照去申请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并请按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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