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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发布日期: 2017-08-18 10:01                

  【事项名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事项描述】

  纳税人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信息事项变更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变更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变更内容涉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请重新打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办理。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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