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证件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一、备案范围:
1、建筑面积≤10000m2的体育(场)馆;
2、建筑面积≤10000m2的会堂;
3、建筑面积≤3000m2的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4、建筑面积≤3000m2的宾馆、饭店,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5、单多层建筑面积≤3000m2的商场、市场,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独立的地下商店建筑面积≤500 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6、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7、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医院门诊楼;
8、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医院、疗养院病房楼;
9、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大学的教学楼、食堂、图书馆;
10、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寺庙、教学;
11、单层建筑面积≤1500m2的,多层建筑面积≤2500m2劳动密集型企业(制鞋帽、制衣、玩具等)的生产、加工车间;
12、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13、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养老院、福利院;
14、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15、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制鞋帽、制衣、玩具等)员工集体宿舍;
16、单多建筑的1-3层,任一层建筑面积≤300m2且建筑总面积≤500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餐馆、茶馆、咖啡厅;
17、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电影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18、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公共建筑;
19、单、多层住宅;
20、建筑面积≤20000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丁、戊类洁净厂房;
21、独立建造的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二、设计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A4打印件、盖公章,无公章的需签字并按手印)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3、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如无施工许可证可提供红线图、会议纪要、发改委立项批复、所在街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4、设计图纸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消防设计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9、设计承诺书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设计备案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设计备案抽查合格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验收备案范围:
1、建筑面积≤10000m2的体育(场)馆;
2、建筑面积≤10000m2的会堂;
3、建筑面积≤3000m2的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4、建筑面积≤3000m2的宾馆、饭店,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5、单多层建筑面积≤3000m2的商场、市场,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独立的地下商店建筑面积≤500 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6、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7、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医院门诊楼;
8、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医院、疗养院病房楼;
9、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大学的教学楼、食堂、图书馆;
10、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寺庙、教学;
11、单层建筑面积≤1500m2的,多层建筑面积≤2500m2劳动密集型企业(制鞋帽、制衣、玩具等)的生产、加工车间;
12、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13、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养老院、福利院;
14、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15、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制鞋帽、制衣、玩具等)员工集体宿舍;
16、单多建筑的1-3层,任一层建筑面积≤300m2且建筑总面积≤500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餐馆、茶馆、咖啡厅;
17、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电影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18、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公共建筑;
19、单、多层住宅;
20、建筑面积≤20000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丁、戊类洁净厂房;
21、独立建造的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二、验收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A4打印件、盖公章,无公章的需签字并按手印);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3、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设计备案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5、隐蔽工程监理记录(施工单位盖公章);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设计图纸(加盖竣工章);
11、《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
12、钢结构的建筑需提供防火涂料检测报告;
13、新建建筑需提供外墙保温材料检测报告;
14、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验收备案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备案合格意见书。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检查范围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体育场馆、会堂;
5、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规。
三、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
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需6寸培训时的照片);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9、申请报告。
四、检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内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