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08-13 17:26                 作者:崇左市质监局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领、变更、注销、补发、换发或年度报告等手续。现对崇左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机构发布限期整改通知:
一、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未向代码主管部门申请赋码和办理代码证书的。
限期整改期限: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申请期限到期后,在30 日内向代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组织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 日内,未到原发证的代码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未换发代码证书的。
限期整改期限:组织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申请期限到期后,在30日内到原发证的代码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代码证书。
三、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未到原发证的代码主管部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未注销原代码的。
限期整改期限: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终止之日起 30日办理期限到期后,在30日内到原发证的代码主管部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注销原代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毁损、遗失或者灭失的,未及时向原发证的代码主管部门申请补发代码证书的。
限期整改期限: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毁损、遗失或者灭失30日内向原发证的代码主管部门申请补发代码证书。
五、各组织机构每年3 月1 日至6 月30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至今未提交的(2015年新办、已换证的机构除外)。
限期整改期限:2015年8月31日止,可通过“广西标准网”网上年报。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未到原发证的代码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的。
限期整改期限: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换证期限到期后,在30日内到原发证的代码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以上机构应在整改期限内到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办理代码证书申领、变更、注销、补发、换发或年度报告等整改手续;在此通告发布前整改期限已过的机构,应于我局发布整改业务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如逾期仍未办理整改手续的机构,质监部门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崇左市质监局窗口地址:崇左市花山路与石景林路交汇处东南侧(市公安局对面),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质监局窗口,咨询电话:0771-5025090。
崇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