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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8-01 11:32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于2017731日前完成2017年市本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及发放工作,确保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没有发生拖欠情况。

 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2016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统一调整办法及标准进行调整,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具体为:(一)定额调整。按人均48/月增加;(二)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其本人201612月养老金水平的2.4%增加;(三)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边倾斜),即70岁以上人员每年长一岁增加3元,艰边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元。(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不足2305/月的,按2305/月发放。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为201711日,截止2017731日,我市本级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退休人员4300人,补发20171月至7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共计542万元,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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