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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17-02-09 10:44          来源:民政部        

  民函〔2017〕24号

各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在此日前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请督促主管的基金会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及时完成对基金会的初审。

  附件: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报送2016年度报告和参加2016年度检查工作须知 

  民政部

  2017年1月26日

  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报送2016年度 

  报告和参加2016年度检查工作须知 

  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但在此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各基金会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填写和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送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网上填报系统定于2017年2月15日开通。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进入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中基金会栏目“表格下载”板块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我部在受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适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全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组织网(免费)、《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我部登记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媒体。在我部公布了受理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基金会应当于30日内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中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我部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但在此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接受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于结论公布后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五、我部将对基金会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1-2

  联系人及电话:010-58124069 沈东亮

  010-58124067 朱火红

  010-58124068 李 莉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61936526/6641

  技术咨询微信号:基金会技术咨询(服务时限:2017年2月10日—4月10日)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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