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16号)的要求,到2020年我市肺结核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20%,为全面了解我市的结核病目前防治工作现状,为今后评估工作做好准备,现要求全市开展结核病疫情漏报和漏登基线调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和漏报漏登调查。具体调查要求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与协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调查对象
各县(市、区)具备肺结核诊断能力的所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
三、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调查。
包括市级和县(市、区)级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2)。所有市级、县(市、区)级均要填写本级的调查表,并逐级审核汇总。
(二)漏报漏登调查。
各地根据《肺结核漏报和漏登专项调查实施方案》(附件3)的要求开展调查,并逐级审核汇总。
四、报送时间
各县(区、市)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调查表报到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汇总和审核后,统一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调查表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电子版上报自治区疾控中心。
五、联系方式
市卫计委疾控科:黎志萍 联系电话:0771-796416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仁忠 联系电话:0771-7820802
邮 箱:czswsjjkk@163.com
附件:1.市级基本情况调查表
2.县(市、区)级基本情况调查表
3.自治区肺结核漏报和漏登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崇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