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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农村聚餐群体性食物中毒的警示

发布日期: 2018-01-04 16:50                

  近段时间以来,我区一些地方发生了细菌性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当前,元旦、春节临近,群体聚餐增多,而农村聚餐场所简陋、卫生条件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出以下食品安全警示: 

   一是注意选用原料。严禁采购和使用法律法规、国家公告等明令禁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慎用自泡自制的药酒。 

  二是严格选定聚餐场所。要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聚餐场所,远离公路、禽畜养殖场、排污水沟等,并做好防风防晒措施,避免使用露天场地。 

   三是注意制作过程。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加工食品,遵循食品加工温度、时间和生冷食品贮存条件要求,注意做好食品及原料的冷藏、冷冻及再热,使用早期存放的半成品食物时,要确保烧熟煮透。 

   四是留意厨师健康状态。一旦发现后厨工作者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应立即调换健康人员进行操作。 

  五是注意饮用水安全。不用不洁净水源的水,不喝生水,选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烹煮食物,防止发生因饮用水不符合标准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六是及时报告信息。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注意自查自律,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旦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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