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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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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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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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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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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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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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自建住房相关批文;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或自建住房主体一层(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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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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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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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款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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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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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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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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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含市场运作集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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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付清购房首付款,在办理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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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首期交房款的收款收据、商品房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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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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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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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办好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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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买卖契约、首期交房款的收据、所购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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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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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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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建造房屋主体一层(含)以上的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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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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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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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递交申请材料必须是原件;2、属集资建房的,需有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办理房屋抵押时需向市房产局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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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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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科室审核—领导审批—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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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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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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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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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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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审批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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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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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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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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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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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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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782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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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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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783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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