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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批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15-06-17 00:00                

项目名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

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审批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自建住房相关批文;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或自建住房主体一层(含)以上。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截止时间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含市场运作集资房)

签订购房合同,付清购房首付款,在办理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

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首期交房款的收款收据、商品房预售证

2

购买二手房

购房人办好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

住房买卖契约、首期交房款的收据、所购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

3

建造自住住房

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建造房屋主体一层(含)以上的一年内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预算书

项目说明

1、所递交申请材料必须是原件;2属集资建房的,需有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办理房屋抵押时需向市房产局出示原件)

审批程序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科室审核—领导审批—申请人

审批期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范围

符合审批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

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窗口电话

0771-7829959

投诉电话

0771-7837807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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