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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人员变动项目审批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15-08-05 18:04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人员变动项目审批

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

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桂建金管【201126)

审批内容

1新增: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2启封: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手续;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从封存管理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3停缴: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调离等),单位不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申请将职工住房公积账户在原单位账户名下封存。

申请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1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

加盖单位公章

2

职工工资明细表或《工资介绍信》

 

1

新增、启封需提供

3

缴存职工身份证

1

新增、启封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4

入职证明(入编通知书或调令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1

新增、启封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说明

1、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应包括个人序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摘要(新增、调入、停缴等)、变更后汇缴额(停缴不需填)、停缴汇缴额(新增、启封不需填)、起止时间等项目栏。2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单位经办人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时,注意公积金的月缴额计算取到元即可,不要保留角、分,并提供一份规定格式的电子版。

审批程序

前台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盖业务受理章并退回单位一份→后台系统办理

审批期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崇左市归集管理科  0771-7837638          扶绥县管理部  0771-7522558

宁明县管理部   0771-8622111             凭祥市管理部  0771-8538718

龙州县管理部   0771-8810148             大新县管理部  0771-3632833

天等县管理部   0771-35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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