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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项目审批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15-08-05 18:04                

 

项目名称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项目审批

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

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桂建金管【201126)

审批内容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且必须是整个单位统一调整,不允许个别人调高比例或调整缴存基数,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倍数的乘积。

 

申请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1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2

加盖单位公章

2

职工工资明细表

 

1

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说明

1、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应包括个人序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摘要(调资)、变更后汇缴额、起止时间等项目栏。2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单位经办人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时,注意公积金的月缴额计算取到元即可,不要保留角、分,并提供一份规定格式的电子版。

审批程序

前台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退回单位一份→后台系统办理

审批期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窗口电话

崇左市归集管理科  0771-7837638          扶绥县管理部  0771-7522558

宁明县管理部   0771-8622111             凭祥市管理部  0771-8538718

龙州县管理部   0771-8810148             大新县管理部  0771-3632833

天等县管理部   0771-35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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