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1-07 15:20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今年以来,市住建委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机遇再开放强落实,紧紧围绕“两加”“两成”工作目标,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
2015年,上级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新开工建设14272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0851套(年度目标任务7000户,新增任务3851户),公共租赁住房1760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1661户;基本建成2746套;分配入住4492户。截至
(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
2015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5个边境县(市)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数为11200户。其中:天等县2200户、大新县1600户、龙州县2800户、宁明县3400户、凭祥市1200户,计划总投资6.72亿元。截至
(三)城乡风貌改造六期工程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计划筹集资金849.17万元,完成全市边境县左江流域沿线的48个村屯954户房屋外立面改造。其中龙州县30个村屯370户(栋),宁明县10个村屯584户(栋)。截至
(四)乡土特色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初,我市向自治区申报7个村(屯)乡土特色示范村屯建设,其中天等县上映乡桃永村伏桃屯作为边境县村屯乡土特色建设示范点获得批复。天等县上映乡桃永村伏桃屯示范点计划实施村屯风貌改造、农村环境综合、生态乡村绿化、葡萄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小广场及主干道人行道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项目,计划总投资250万元。截至
(五)边境特色新型城镇化进展情况。
2015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崇左市边境乡镇特色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全市共有大新县堪圩乡、宁明县桐棉镇、龙州县水口镇、凭祥市上石镇等4个乡镇实施边境乡镇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截至
(六)屯内道路硬化项目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共有72个村屯实施屯内道路硬化项目,自治区补助资金1440万元。截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资金使用率低。部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建设进度不理想,货币化安置和“以购代建”工作进展缓慢,影响贷款资金的提取使用。
(二)边境乡镇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较慢。由于《崇左市边境乡镇特色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下发较晚,边境县(市)特色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三)城镇化建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由于部分县(市、区)财政困难,各边境乡镇需投入城镇化建设资金量大,资金筹措困难。目前边境乡(镇)新型城镇化工作县级配套资金尚未全部落实,有的乡(镇)建设资金只到位40%,不利于工作推进。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式仍然严峻。据2009年全市农村危房调查统计,全市共有农村危房户130390户。截至2015年底,仍有33512户急需改造,初步估算需投入资金20.11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年度绩效目标责任,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补充和完善相关手续材料。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的要求,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单位协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包村、单位包屯、干部包户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公示和告知制度
各县(市、区)、乡镇、村委会要严格按照补助审批程序办事,认真执行三级评议、公示和“五级告知”制度。对有异议的对象,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县危改办公告栏、乡镇政府公告栏、村委会公告栏以及有获得补助名额的屯级公告栏或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向当年所有申请农户送达《告知书》。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兴边富民行动中存在的挤占、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强农惠农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做到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五)加大督查力度,健全考核问责机制。联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指导工作,严格执行半月一报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项目建设工作。对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区),启动挂牌督办和约谈问责机制。
四、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随着建筑材料、建设手工费用等价格上涨和农民住房需求变化,农户需要自筹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相应大幅增加。建议国家、自治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大幅提高市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切实减轻农村困难群众建房投入,逐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二)畅通投融资渠道。发挥市、县、乡三级政府主体作用,虚心听取农村困难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统筹运用住建、发改、国土、交通、扶贫、水利、民政等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精心策划,将符合条件的乡土特色示范建设、百镇建设、边境乡镇新兴特色城镇化等项目纳入PPP范围,有效化解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