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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9-14 16:1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民生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39号)及市政府督查室的有关要求,市住建委对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自治区与我市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状任务为:棚户区改造开工11841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6491套,新增棚户区改造任务5350套;基本建成2300套,新增租赁补贴500户,分配入住3000套,货币化安置3900户。截至98日,全市年度任务6491套新开工棚户区改造4053套(实物开工3848套,货币化安置205套),开工率62.44%。新增任务5350套已开工1732套(实物开工1352套、货币化安置3380套),开工率32.37%。基本建成3781套,占自治区下达任务2300套的164.39%。分配入住2551套,占自治区任务3000套的85.03%。发放新增租赁补贴70户,完成率为14%货币化安置585套,占自治区下达任务3900套的15%1-7月,全市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投资4.63亿元,占全年计划投资1.41亿元的328.37%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自治区下达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200户(其中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2571户),计划总投资6.72亿元截止912日,全市已落实到户9303户(建档立贫困卡户2733户),落实率83.1%开工建设6587(建档立卡户2027贫困户),开工率58.8%;竣工2462(建档立卡户871贫困户),完成投资1.38亿元,占全年计划总投资6.72亿元的20.54% 

  (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2016年,全市计划新开工江州区濑湍镇、左州镇、那隆镇等17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计划总投资4.22亿元。截至913日,江州区濑湍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其余16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2016年,全市计划筹集资金3381万元,开工建设、改造升级8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目前,自治区尚未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各县(市、区)正在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五)农村生活垃圾乡镇片区处理中心建设进展情况。 

  2016年,全市计划利用农发行贷款资金1亿元,实施40个农村生活垃圾乡镇片区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截至目前,自治区已下达项目计划,农发行贷款资金尚未到位,各县市区正在开展征地等前期工作。预计2016年底前开工32个,其中完工20个。 

  (六)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2016年,全市计划利用农发行贷款资金4560万元,实施57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或村级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建设。截至目前,自治区已下达项目计划,农发行贷款资金尚未到位,各县(市、区)正在开展征地等前期工作。预计2016年底前开工46个,其中完工29个。 

  (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2016年,全市计划利用农发行贷款资金3000万元,开工建设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截至目前,自治区已下达项目计划,农发行贷款资金尚未到位。各县(市、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今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八)屯内道路硬化进展情况。 

  2016年,自治区共下达全市获得76个屯内道路硬化项目,计划硬化屯内道路68公里,总投资1520万元。截至913日,全市共开工屯内道路硬化29条,开工率38.16%;完成15条,占全年计划任务76条的19.74%;硬化道路总里程18公里,占全年计划任务68公里的26.47%;硬化路面3.64万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推进缓慢。部分县(市、区)对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重视不够,对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要求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执行政策不到位;市、县两级有关配套性文件的制定出台时间较晚,具体操作实施需要一定的摸索时间;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理解不到位、期望值过高,存在观望等待、徘徊犹豫等心态,参与棚改“以购代建” 积极性不高。 

      ()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工作严重滞后。受市、县两级换届选举因素影响,个别县政府领导重视不够,部门协调落实不到位,涉及棚改项目用地、“四项审批”、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推进较慢,严重影响项目按照上级的时间节点要求开工建设,以及国开行贷款的提取使用。 

  (三)公租房分配入住率低于上级要求。公租房项目利润较少,部分配套项目时常出现停工滞工状态,特别是受新配电政策影响,公租房项目配套成本加大,报建手续繁杂,耗时较长,严重影响项目分配入住。例如:2013年以前全市共开工建设公租房15309套。截止20168月底,全市基本建成公租房14616套,分配入住13550套,分配入住率88.51%,已建成未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共1066套,占开工任务6.96%。另外,全市竣工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租房达563套,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未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共1821套,大大影响了城镇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四)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缓慢。部分县(市、区)不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上自治区今年9月刚印发2016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钢筋、水泥、手工费等建筑成本连年上涨,而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较少,农村困难群众特别是脱贫攻坚建档立卡户“等、靠、要”思想严重,自筹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导致各县(区、市)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工作延后,项目开工率、竣工率低。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继续督促县、乡两级政府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滚动销号,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继续夯实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和协调指导职责,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严格按照上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查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完善和落实联合督查和每月通报制度,并将项目建设通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项目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采取逐级约谈的方式进行诫勉谈话,第一次由市住建委约谈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第二次有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第三次将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直至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深入实施《崇左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实施方案》及其细则,搭建“以购代建”房源信息管理系统,打通房开企业和购房对象供需信息渠道,有效化解房地长库存压力。实行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管理。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上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落实责任,确保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在930日前全面开工,自治区新增任务9月底前实现80%的项目开工、年底实现100%开工;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60%,实现2013年前建设的项目基本完成分配入住任务目标。 

  (三)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单位协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包村、单位包屯、干部包户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补助审批程序办事,认真执行三级评议、公示和“五级告知”制度。对有异议的对象,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县危改办公告栏、乡镇政府公告栏、村委会公告栏以及有获得补助名额的屯级公告栏或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向当年所有申请农户送达《告知书》。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杜绝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现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指导工作,严格执行半月一报工作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区),启动挂牌督办和约谈问责机制,确保2016年底前全市完成112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建议 

  (一)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全市性的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分贷统还”资金筹措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所有项目今年12月底前实质性开工。 

  (二)建议中央和自治区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有关税费标准,加大对水、电、路、气、网络、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三)建议自治区层面协调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农村贫困户的建房需求,开发设计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贷款产品,缓解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的资金压力。 

  (四)建议自治区层面加强调研指导,适当考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将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提高到120平方米左右。 

  (五)建议扩大参与“以购代建”的对象范围。当前,水库移民、扶贫、残联等部门投入到保障性安置房项目的资金较多,都有移民安置等项目的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如将这些资金统一整合使用,可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更多的配套资金,降低政府财政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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