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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开户项目审批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15-08-05 18:02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开户项目审批

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

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审批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申请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1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登记表

2

加盖单位公章

2

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

加盖单位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年审登记

4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单位提供

1

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年审登记

5

最近一个月职工工资表(若存在补缴,需提供相应补缴月份工资表)

1

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开户事宜的授权书原件

1

原件

8

最近一个月单位财务报表

1

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所属区域的管理部、营业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单位缴存比例低于正常比例的还需提供《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审批表》及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有关材料。3、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单位经办人在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时,注意公积金的月缴额计算取到元即可,不要保留角、分。4、在提交开户材料时,可通过磁盘或网络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数据批量导入,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差错。

审批程序

前台审核材料→开设单位登记号→打印《公积金开户清册》→经办人签字确认→提供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号→单位领取相关表格

审批期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崇左市归集管理科  0771-7837638          扶绥县管理部  0771-7522558

宁明县管理部   0771-8622111             凭祥市管理部  0771-8538718

龙州县管理部   0771-8810148             大新县管理部  0771-3632833

天等县管理部   0771-35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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