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08-05 18:02                
项目名称 |
住房公积金开户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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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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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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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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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 数 |
备 注 |
1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登记表 |
2份 |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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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
2份 |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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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1份 |
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年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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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单位提供) |
1份 |
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年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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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近一个月职工工资表(若存在补缴,需提供相应补缴月份工资表) |
1份 |
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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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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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开户事宜的授权书原件 |
1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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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最近一个月单位财务报表 |
1份 |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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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所属区域的管理部、营业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单位缴存比例低于正常比例的还需提供《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审批表》及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有关材料。3、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单位经办人在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时,注意公积金的月缴额计算取到元即可,不要保留角、分。4、在提交开户材料时,可通过磁盘或网络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数据批量导入,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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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前台审核材料→开设单位登记号→打印《公积金开户清册》→经办人签字确认→提供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号→单位领取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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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期限 |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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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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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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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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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崇左市归集管理科 0771-7837638 扶绥县管理部 0771-7522558 宁明县管理部 0771-8622111 凭祥市管理部 0771-8538718 龙州县管理部 0771-8810148 大新县管理部 0771-3632833 天等县管理部 0771-352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