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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15-06-17 00:00                

项目名称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审批依据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审批对象

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

申请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1

 

2

职工个人身份证

1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见附表)

1

 

4

 

1

 

项目说明

递交“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审批程序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主管科室领导审批同意

审批期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逢月底2个工作日、月初3个工作日不受理业务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窗口电话

0771-7829959

投诉电话

0771-7837807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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