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06-17 00:00                
项目名称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审批依据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审批对象
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
申请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备 注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1份
2
职工个人身份证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见附表)
4
项目说明
递交“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审批程序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主管科室领导审批同意
审批期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逢月底2个工作日、月初3个工作日不受理业务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窗口电话
0771-7829959
投诉电话
0771-7837807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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