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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3-20 10:46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 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7号)精神,发挥崇左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着力构建崇左市与越南的双边劳务合作机制,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沿边开发开放水平,维护边境地区繁荣稳定,特制定崇左市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两篇大文章’’“四大攻坚战’’工作大局,通过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摸索经验,创新模式,达到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市场完善,实现管理规范化、发展规模化,为崇左市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提高企业发展竞争力。 

  二、健全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跨境劳务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左市跨境劳务合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梁旭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农鹏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糖业办主任

          陆帮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麦建军 市商务口岸委主任 

          吕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温  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仲国桃 市商务口岸委副主任

          黄东照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马巧华 市外侨办副主任

          苏文龙 市法制办副主任

          胡小丽 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召祥 武警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黄海瀚 扶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信佩 大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许中央 天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灿升 宁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甘增宝 龙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覃万宁 凭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冯江华 江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崇左市跨境劳务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跨境劳务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温敬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跨境劳务合作日常业务,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收集掌握情况并及时汇报。

  (二)设立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

  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分别设立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

  1. 2017年4月底前,崇左市本级和凭祥市、江州区设立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

  崇左市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为崇左市政府设立的临时服务机构,由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翻译中介等人员组成,落实办公场所。崇左市境外边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跨境劳务合作日常业务工作;审发市本级用工单位用工资格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依法、规范办理境外边民入境务工业务;健全境外务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全市境外边民入境务工情况。

  凭祥市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为凭祥市政府设立的临时服务机构,由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检验检疫等部门以及翻译中介等人员组成,落实体检、办公地点。凭祥市境外边民管理服务中心依托境外务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化办理境外边民入境务工业务,为境外边民务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健康体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用工单位用工资格审批和境外边民务工审批,公安部门负责签发《外国人停留证》。同时,还提供翻译、保险办理服务等。

  2.龙州、宁明、大新县、扶绥县、天等县于2017年12月底前设立境外边民管理服务中心。

  3.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发本辖区内用工单位《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

  (三)建设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

  建设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促进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管理系统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发。

  三、适用范围

  境外边民通过办理《外国人停留证》等合法务工停留手续,所持《外国人停留证》等证件仅限于崇左市辖区范围内务工及居住,离开崇左市辖区证件无效。

  四、境外边民入境务工办理流程

  境外边民进入我市务工,按照“一个系统、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并办结、多证合一’’的原则,依托自治区统一开发的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通过“外网申请、内网审批’’的流程予以办理。

  (一)用工单位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用工单位聘用境外务工人员,应事先向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第一次办理有效期1年,逾期可办理延期,每次延期1年。

  用工单位申请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拟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申请报告;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主体资格证明;

  3.聘用境外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二)境外边民依法持证入境。境外边民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通过中越双边性口岸、国际性口岸进入中国广西崇左边境地区,停留时间72小时(期间进行检、办理务工、停留证件)。

  (三)进行健康体检。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在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外网,输入申请信息,提供以下材料: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2.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相片电子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用工资格审查后,由系统自动将体检时间、地点告知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

  (四)办理《外国人停留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申请办理《外办人停留证》,提供以下材料: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2.《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

  3.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相片电子版。

  由管理服务中心窗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核验人员身份,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境外边民,送至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批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境外边民,签发《外国人停留证》。

  (五)证件有效时间及逾期办理。《外国人停留证》有效期180天,逾期需延期办理的,于有效期结束前3日内通过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在入境务工管理信息系统中输入申请延期信息,提供以下材料: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2.《外国人停留证》原件。

  (六)对需进入除4个边境县(市)外的崇左市其他辖区的境外边民,按上述流程在边境县(市)境外务工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后,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通过边境二线检查站进入用工地点。

  五、用工单位为聘用的境外边民购买商业保险用工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与境外边民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境外边民劳动协议书》等,并将购买意外伤害和工伤2个商业保险纳入合同或协议内容,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境外边民意外伤害和工伤2个商业保险品种的开发由崇左市各保险公司开发,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

  六、明确工作职责

  崇左市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崇左市跨境劳务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权责,按照各自职能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互通信息,共同打击非法用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崇左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牵头实施跨境劳务合作先行先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跨境劳务合作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境外边民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建设使用好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配合做好与越方签署劳务合作协议,及时将情况向跨境劳务合作领导小组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跨境劳务合作业务,牵头外理跨境劳务争议纠纷等。

  崇左市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出入境、停留等相关事宜,向境外边民签发《外国人停留证》,并负责持《外国人停留证》的境外务工人员在崇左市境内的管控。

  崇左市外侨办负责与越方联络事宜,互通情况,组织双方会谈,指导做好与越方签署劳务合作协议,落实翻译中介。

  崇左市商务口岸委负责与自治区对接,及时向自治区汇总上报情况。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境外边民的健康体检服务。

  武警边防支队负责出入境、进入二线等事项,为跨境劳务合作提供保障。

  七、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是境外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建立健全境外务工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提供良好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购买意外伤害和工伤商业保险,保障境外务工人员正当权益,稳妥处理、化解与境外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主动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在遇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用工单位对聘用时间到期的境外务工人员,应统一组织出境,并报告当地境外边民管理服务中心。

  (二)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坚持资源信息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商务、武警边防、外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境外边民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办理《外国人停留证》的人员等相关信息函告当地派出所、武警边防部门进行备案,以便进行食宿登记,掌握境外人员在我市情况,便于进行检查。

  (三)部门协同打击非法用工。各级公安、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跨境务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对用工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用工。对未办理合法用工手续,非法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用工单位,一律视为违法用工,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单位管理不够规范、侵害境外务工人员正当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用工单位使用境外务工人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引发重大劳务纠纷或案件的,应当依法取消其用工资格。

  (四)鼓励和支持发展跨境劳务派遣公司。坚持依托市场力量,推进跨境劳务合作,鼓励和支持发展跨境劳务派遣公司。对从事跨境劳务服务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跨境劳务业务许可。在工作中,应当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边防部门提供人员工资、保险及变动信息等,配合有关部门和用工单位做好跨境务工人员的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从事跨境劳务业务。

  (五)切实加强入境务工人员的管控,防止进入崇左市辖区外其他地方。对办理合法务工停留手续进入崇左市辖区内的境外务工人员,仅限在崇左市辖区范围内务工,公安、武警边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管控,增设通往内地或其他地区的检查站点,防止境外务工人员进入崇左市辖区外其他地方。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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